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,保荐机构、承销券商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,若存在过错,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近年来,随着康美药业、泽达易盛、金通灵等案件推进,中介机构责任正被进一步厘清。
中介机构的责任基础是其“看门人”义务:券商应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,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,律师应对法律事项出具专业意见。若未尽勤勉尽责义务,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。
对投资者而言,将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,有助于扩大责任财产范围、提高实际获赔率,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或已退市的情况下,追中介责任尤为重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