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证监局与沈阳金融法庭联合发布《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若干问答》,系统厘清投资者常见疑问。核心内容包括:行政处罚不再是起诉前置条件;并非所有买过被处罚股票的投资者都有索赔资格;信息披露违法不必然导致赔偿等。
问答明确指出,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本质上属于侵权之诉,法院需审查行为违法性、损害事实、因果关系、主观过错四个要件。即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违法,还需审查重大性、因果关系等要件,综合判断应否承担赔偿责任。
该问答还明确,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负有强制调解义务,是否参与调解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。这一澄清有助于投资者理性看待调解与诉讼的关系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