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,“重大性”是法院审查的核心要件之一,指虚假陈述的内容是否足以影响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。很多人误以为“虚增利润占比高就一定重大”,但实务中判断标准更为综合。
法院通常从多个维度判断重大性: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、是否触及退市标准、是否影响融资或交易、市场是否作出明显反应(如股价大幅波动)等。任子行案中,连续三年的定期报告虚假记载,显然满足重大性要求。
吴迪律师团队在研究此类案件时强调,重大性论证需结合具体案情,既要看数据比例,也要看市场影响与监管态度。专业的重大性论证,是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环节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