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虚假陈述,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,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,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,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、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。常见情形包括财务造假、隐瞒重大诉讼、关联交易不披露、业绩预告严重失准等。
根据2022年施行的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》,投资者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享有索赔资格:一是在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后购买股票;二是一直持有股票到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或自行更正后。也就是说,在实施日之前买入、或揭露日之后才买入的投资者,通常不具备索赔资格。
辽宁证监局与沈阳金融法庭联合问答指出,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本质上属于侵权之诉,法院需审查行为违法性、损害事实、因果关系、主观过错四个要件。即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违法,投资者并不必然获得赔偿,还需审查重大性、因果关系等要件综合判断。


